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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費標準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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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➾自付額50元(健保局收取,規定醫療院所代收) 
 ➾藥費部份負擔(健保局收取,規定醫療院所代收)
 ➾合乎下列資格者,免收藥費部份負擔:榮民、福保(低收入戶)、重大傷病(同病名)、職業災害(同病名)
 ➾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1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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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【健保局規定】健保「中醫給付項目」有限制中醫之使用依「全民健康保險中藥用藥品項表」所收載為範圍,係以行政院衛生署核准經由G.M.P中藥濃縮廠製造之「調劑專用」及「須由醫師(中醫師)處方使用」之濃縮中藥為限;複方濃縮中藥並應用列屬行政院衛生署整編之「臨床常用中樂方劑標準處方」。依上述規定,健保只給付衛生署列表的濃縮中藥,其他一律不給付。